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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强化债市年报事后监管 履行风险防控职责

时间:2021-06-28 09:26:04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0年年报是债券发行人按照新证券法要求披露的首份年报。《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沪深交易所在年度报告监管中认真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要求,通过优化服务和强化监管,将工作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交易所一线监管与风险防控职责。

上交所表示,为进一步落实注册制改革精神,优化市场主体自主信息披露的机制安排,上交所在公司债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中正式引入了直通车制度。从整体披露情况来看,披露率接98%,较去年同期小幅增长。深交所方面,截至2021年4月30日,深市共有630家债券发行人、436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披露2020年年报,披露率同比也有所提升。

从年度报告披露情况来看,沪市方面,上交所称,公司债券发行人2020年度仍保持较好韧。2020年,发行人均实现营收268.06亿元,同比增长2.50%。深市方面,2020年,深市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同比增长36%,公司债券AAA主体发行规模占比从51%提高到64%。深市债券发行人整体深耕主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延续增长态势,债务水总体稳。

针对年度报告披露中的问题,上交所已累计发出监管问询、监管警示等各类监管函件百份,对20余家发行人和有关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深交所方面,日深交所对四家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主要责任人发出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告知书。

接下来,沪深交易所将继续把信息披露作为债券市场发展和风险防控的重要基础,严格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推进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上交所方面,一是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二是推进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示范文本的制定;三是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服务;四是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深交所方面,一是守好定位,支持优质企业融资发展;二是严惩违规,维护市场纪律和秩序;三是防控风险,健全全链条工作机制;四是优化服务,增强市场获得感。(记者 张小洁 李静)

关键词: 沪深交易所 债市年报 事后监管 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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