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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华董置业台州违法无证建设遭罚14.01万元 为华董中国子公司

时间:2020-04-24 10:04: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门华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华董置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作出处罚,对三门华董置业违法行为罚款14.01万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查询发现,三门华董置业为华董(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董中国”)旗下全资子公司。三门县,隶属于浙江省台州市,位于台州市东北部沿海。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受理三门华董置业申办审批手续过程中,发现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房屋基础桩,于是函告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依法查处。

2020年3月11日,经初查情况属实,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三门华董置业涉嫌违法建设为由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三门华董置业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间,在三门县城A-09-03-01地块(三门县海游街道新港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了3#、4#、5#楼混凝土灌注桩及室外地下室混凝土灌注桩,分别为:3#楼桩51根,4#楼桩51根,5#楼桩65根(桩规格、均为桩径700mm、桩均长38米)。主楼外地下室桩45根,规格为桩径700 mm、桩均长32米,合计已建桩数212根。建设工程造价233.58万元(根据三价行认字[2020]第005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确定工程造价)。

三门华董置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该规定如下: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证据如下: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实当事人三门华董置业在三门县城A-09-03-01地块,建设了3#、4#、5#楼混凝土灌注桩及室外地下室混凝土灌注桩事实;二、现场照片,证实当事人建设了混凝土灌注桩事实及施工现状;三、调查询问笔录,证实当事人违法建设时间、地点、行为、情节等事实情况;四、营业执照,证实当事人主体资格与法定代表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识。五、三自资规审联[2020]005号函件,证明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基础桩事实,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依法处罚后可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三价行认字[2020]005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确定建设工程造价233.58万元。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实当事人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证实受让人三门华董置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三门华董置业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罚款14.01万元。该规定如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4月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三综执罚决字[2020]第00100号。

2020年1月22日,三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告》显示,三门县城A-09-03-01地块建设单位为三门华董置业,总建筑面积约60218.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4433.53平方米。(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三门华董置业成立于2019年9月3日,为华董中国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华梁(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5000万元。华梁(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华董中国子公司。

官网显示,华董中国总部位于上海,是一家以地产开发为主业,集金融投资、不动产投资、产业园区运营、酒店管理、物业服务、国际贸易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记者 张海蛟)

关键词: 三门华董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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