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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千万逼死丈夫”案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被批准逮捕,受害人家属:走的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

时间:2023-06-09 15:23:51    来源:大河看见    

“索要千万逼死丈夫”案又有新进展。

6月9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该案受害者家属苏享茂姐姐苏雅凤处获悉,5月18日,翟欣欣被警方刑事拘留。此外,苏雅凤表示,办案民警告诉他们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翟欣欣。


(资料图)

根据6月9日苏享茂哥哥苏享龙在社交平台发布的立案告知书图片显示:“苏雅凤:翟欣欣敲诈勒索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立案侦查。”该告知书落款单位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落款时间是2023年5月19日。苏雅凤签字确认收到该告知书的时间是5月20日。

根据苏雅凤的描述,翟欣欣5月18日被刑拘,5月19日立案,先刑拘再立案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苏雅凤解释:“检察院(5月)17日就立案了,然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拘。我们这个案子走的是检察院立案监督,所以程序不一样,我稍后在微博做个解疑。”

红星新闻6月9日报道,海淀区检察院已经依法对翟欣欣批捕,海淀警方已对翟欣欣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什么是“检察院立案监督”?

对此,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咨询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滔。

黄文滔律师解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对于逮捕翟欣欣是否符合相关程序,黄文滔律师表示,刑事强制措施必须在刑事立案后才能采取,否则没有依据,轻的说程序违法,重的说可能涉嫌非法拘禁。

根据该案立案告知书,黄文滔律师分析:5月20日是被告知人收到告知书的时间,那么警方5月18日把人以传唤的名义带走,传唤的最长时间可以是24小时,5月19日正式刑事立案。“这样看办案程序没有问题。”黄文滔律师说。

此前报道:

2017年9月7日,闪婚41天之后,苏享茂在网上留下遗书,跳楼自杀。遗书显示,在协议离婚期间及离婚后,为获取高额补偿,前妻翟欣欣对苏享茂实施胁迫,索要千万财产。

案发6年来,苏享茂家属一直在为去世的亲人奔波。今年4月,媒体披露了关于苏、翟二人的赠予合同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判决书部分内容。

赠予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翟欣欣与苏享茂相识至协议离婚仅110余天,其间收受苏享茂赠与的车辆、物品、钱款价值超过300万元,婚恋过程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

根据此份判决,翟欣欣需退还苏享茂家属价值约108万元的特斯拉汽车一辆;退还价值30余万的卡蒂尔钻戒和项链;退还转账共计186万余元。

根据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明,苏享茂与翟欣欣于2017年3月30日相识,2017年6月7日登记结婚,同年7月18日离婚,系“闪婚闪离”。当年9月7日,苏享茂跳楼身亡。法院认为,两人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苏享茂为维系感情赠与翟欣欣高额财物、钱款,而翟欣欣在协议离婚期间及离婚后为获取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胁迫,具有违法性,是导致苏享茂自杀的原因之一。法院认定翟欣欣在离婚过程中采取胁迫手段,使苏享茂陷于恐惧而作出非自愿意思表示,符合可撤销行为法律特征。

根据法院此份判决,翟欣欣需退还苏享茂家属660万元。此外,法院还判决,撤销翟欣欣对二人置于海南和北京的两套房屋的个人所有权。

一审宣判后,5月12日,苏享茂家属确认收到翟欣欣的660万元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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